近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(fā)《關于對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務脫貧攻堅優(yōu)秀案事例辦理單位予以表揚的通報》,利川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楊某杰等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檢評選為“優(yōu)秀國家司法救助案例”,該院也成為全省唯一有典型案例入選的檢察院。
據了解,該案例3名申請人楊某杰、劉某某及楊某某為一家人,3人分別系劉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楊某召、李某某的父母及女兒。2011年2月,劉某駕駛制動系統(tǒng)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三輪載貨摩托車,在一長下坡處,經過路面為凸起減速帶左轉彎時,因制動失效,導致車輛失控,劉某臨危采取措施不當,致使車輛翻下道路垂直高7.5米的坡下深溝,造成楊某杰、劉某某的兒子楊某召、兒媳李某某等多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。經利川市交警大隊認定,被告人劉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。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同年7月,利川市人民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,因劉某無賠償能力,被害人及其家屬未得到任何賠償。
申請人楊某杰、劉某某案發(fā)時均已60多歲,楊某某當時尚未成年。案發(fā)后3人失去主要生活來源,后被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,主要靠低保和孤兒補助維持基本生活;楊某某現正在上大學,學費全部依靠國家助學貸款。經利川市人民檢察院公開審查,一致認為該案符合司法救助情形,且有利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,防止事實上的因案返貧,該院決定給予3位申請人司法救助共5619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