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里投資“老師”侃侃而談,跟著“老師”投資的賬戶余額顯示賺得盆滿缽滿。原以為就要發(fā)家致富,誰料這一切都是唬人的假象。
“3天前我明明提現成功了,現在怎么不能了?我在里面投了120多萬,這可怎么辦??!”2022年5月,隨州警方接到反詐預警推送,立即聯系劉某。起初,劉某堅信自己未遭遇詐騙,但為確保其資金安全,經劉某同意后,警方在檢查其手機時發(fā)現一不明虛擬貨幣投資APP,劉某為證明其是正規(guī)投資軟件,現場操作APP進行了三次提現,然而,令劉某震驚的是,三次提現卻遲遲無法到賬……
原來,同年4月,劉某在瀏覽投資理財類信息時,添加了網頁提供的“理財達人”陳某(虛假身份)的微信,陳某將劉某拉入一個微信群,群里每天有“投資老師”免費講解股票知識。陳某要劉某掃碼下載了一個匿名聊天軟件,并經常在該聊天軟件里跟劉某聊股票投資的相關知識,立下“投資大神”的人設后,借機給劉某推送了一個虛擬貨幣投資平臺。
“人氣爆棚”的線上會議、誘人的“高額回報”,“股票大神”在匿名聊天軟件群營造出投資假象。劉某小試牛刀提現成功后,就完全信任了對方,于2022年5月分5次向“指定賬戶”打款129.8萬元購買虛擬貨幣,并在對方提供的平臺進行投資。直至警方出現,劉某提現失敗后才發(fā)現自己被騙。
經查,虛擬貨幣投資平臺實際為虛假平臺,平臺數據完全由境外犯罪分子操控。追查發(fā)現,劉某被騙部分資金轉入到彭某等人賬戶,彭某等人(另案處理)幫助上游分子接收贓款近88萬元,彭某于2023年10月被抓獲。
經審查,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,仍自己提供或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幫人取現,2024年2月,曾都區(qū)檢察院依法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彭某等人提起公訴。5月,法院依法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。
(通訊員:華生、李鑫鑫、嚴予廷)
審核:嚴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