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廣水: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 “檢察+調解”共化糾紛促和解
來源:中國網(wǎng)發(fā)布時間:2024-05-08 14:15:16
近日,湖北省廣水市檢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因鄰里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矛盾。
犯罪嫌疑人小剛(化名)與被害人小強(化名)系鄰居,關系和睦,2024年2月7日,小剛在屋前放鞭炮,產生的煙灰碎屑飄進小強廚房中,隨后小強出來說理,雙方發(fā)生激烈爭吵,最終在他人勸解下,沒有產生進一步沖突。2月25日,小剛與小強就此事再次爭論,雙方溝通不暢,小剛將小強摔倒在地,朝其胸口打了幾拳,并與小強子女扭打在一起,后被及時趕到的村民勸解。經鑒定,小強因外傷導致胸口多處損傷,肋骨骨折,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。
經多次交流,承辦檢察官了解到雙方就彼此的行為仍耿耿于懷,難以打開心結。2024年3月,案件移送到廣水市檢察院審理,承辦檢察官在詳細審查案件后,決定居中調解。檢察官與派出所辦案民警對雙方單獨進行溝通,一方面對小剛釋法說理,讓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犯罪,另一方面對被害人指出小剛因此案已受到相應的拘留處罰,希望被害一方能夠放下情緒,以談促和。經過一對一的宣講,雙方當事人的態(tài)度都明顯緩和,表示愿意進一步協(xié)商。
2024年4月1日,承辦檢察官依托該院建立的人民調解室,邀請了該案辦案民警、司法局干部、人民調解員、社區(qū)工作人員,一同進行調解。在調解過程中,雙方就賠償金額產生分歧,調解未達成一致,該案承辦檢察官結合被害人提供的醫(yī)療費用收據(jù),根據(jù)國家有關法律規(guī)定,通過計算出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營養(yǎng)費等一系列補償費用,引導被害方家屬理性對待賠償,將賠償數(shù)額控制在合理訴求范圍內。最終,在多方的努力下,依托人民調解室和“檢察+調解”工作模式,雙方達成諒解協(xié)議。
近年來,廣水市檢察院積極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探索訴源治理新舉措,綜合運用多方調解機制著力化解矛盾,通過化解“小糾紛”來守護“大民生”,切實做到把矛盾化解在當?shù)?,問題解決在源頭,為維護社會和諧穩(wěn)定貢獻檢察力量。
(通訊員:宋芳)